交易相關監管規則


以下是交易相關的主要規則概覽。所有交易芝商所產品的市場參與者都必須遵守這些規則。以下的中文規則指引僅供參考,如與英文版的交易規則有任何出入,以英文版為準。

交易規則 規則概覽
規則 418 - 接受交易所管轄

任何人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於交易所上或根據交易所規則發起或執行交易,以及此類交易的受益人,等同明確接受交易所的管轄,並同意接受及遵守交易相關的規則,包括但不限於配合和參與任何調查與紀律程序的要求。任何會就此種交易收取傭金或費用的期貨傭金商、介紹經紀商、經紀商代理人或任何擔任類似角色的外國人亦明確同意接受交易所的管轄。

市場參與者必須註意,CME、CBOT、NYMEX及COMEX的市場準入以遵守規則418為條件。

規則 432.G -賬戶間非法資金轉移 在交易所上執行並清算的所有交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意圖(bona fide transactions)。為了將資金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而預先安排的交易是被明令禁止的。市場監管部將會審核任何有跡象顯示為了在交易雙方的賬戶間轉移權益而預先安排的配對交易(paired, round turn transactions),而任何違反規則 432.G.的行為將會導致紀律處分。
規則 524 - TAS、TAM、BTIC以及TACO交易

結算價交易(Trading at Settlement, 「TAS」)允許各方以當天尚未知的期貨結算價的一個上下差異值進行交易。

市場基準價交易(Trading at Marker, 「TAM」)允許各方以當天尚未知的市場基準價(此基準價由交易所確定)的一個上下差異值進行交易。

指數收盤基差交易 (Basis Trade at Index Close, 「BTIC」) 允許各方按合資格的期貨合約尚未知標的現貨指數收盤價的差價(基差)進行交易。

現貨開盤基差交易(Basis Trade at Cash Open,「TACO」)允許各方按合資格的期貨合約尚未知標的現貨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Price/Quotation,「SOQ」)的差價(基差)進行交易。

基差(Basis)必須以相關期貨合約可允許的價格跳動單位為準則。若為BTIC或TACO的大宗交易,其商定的基差必須是公平合理(Fair and Reasonable)的,而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融資率、預期股息收入和距離標的期貨合約到期日的時長等。

關於合資格按TAS、TAM、BTIC或TACO交易定價之特定產品、合約月份和價差的資料已包含在各交易所規則手冊第5章結尾處。從此鏈接亦可參閱有關列表。

規則 526 -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在公開競價市場以外允許執行並達到特定數量門檻的私下協商期貨、期權或組合交易。

大宗交易的各方必須是《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第1a(18)條中定義的合格合約參與者(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

大宗交易必須符合有關合資格產品的特定最低數量要求。

大宗交易必須如有關的市場監管建議通告中第5部分所描述以公平合理(fair and reasonable)的價格執行。

大宗交易可隨時執行,包括當公開競價市場關閉時,但是不能在大宗交易標的期貨或期貨期權合約月份到期後執行。

當大宗交易成交後,必須在 5 分鐘或 15 分鐘以內(取決於具體產品)通過 CME Direct 或 CME ClearPort 提交給交易所。

代表客戶協商大宗交易的經紀商必須先取得客戶明確的同意方可向潛在對手方(包括與之完成該筆大宗交易的對手方)披露客戶的身份。此明確的客戶同意必須透過書面(信件、電郵、即時通訊訊息等)或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上取得。客戶不需要為每單大宗交易逐一表達明確的同意。除非經紀商為每單大宗交易逐一向客戶取得明確的同意,否則經紀商必須至少每年再次向客戶確認他們是否繼續同意在協商交易時披露其身份。對這種往後的再次確認,如果客戶不反對即屬同意(negative consent is permissible)。

市場參與者應參考有關大宗交易的市場監管建議通告內的額外指引。

規則 529 - 阻礙客戶買賣委托的提交 規則 529禁止負責處理客戶買賣委托的各方為了其他人(非該名下達委托的客戶)的利益而阻礙或扣住(withhold)客戶的委托在市場上提交。
規則 530 - 客戶買賣委托優先的處理次序 規則 530禁止各方在收到他人可於CME Globex執行的委托盤時,先利用自己本身的賬戶、自己享有財政利益的賬戶、或獲授權代理買賣的賬戶 (包括全權委托決定交易時間及價格)交易同一種產品的合約。
規則 532 - 禁止披露訂單

規則532禁止任何人向指定的交易所職員或CFTC以外的人披露其他人的買賣訂單信息,以及招攬或誘導其他人披露訂單信息。

任何人均不得基於非公開的訂單信息(non-public order information)采取行動或指示他人采取行動,無論這些信息是如何獲得的。然而僅對開盤時或恢復交易時的價格發表意見或作出預示則不構成違反此規則。

規則 533 -不同受益所有人的同時買賣訂單

 

規則533詳細說明當有關一方同時收到不同受益人就相同產品的買盤和賣盤時的要求。

在Globex電子交易平臺中,獲得客戶全權委托交易的一方可同時為兩個屬於不同受益人的賬戶提交相反買賣方向的訂單,前提是必須在其中一個期貨訂單輸入系統後至少5秒才可以輸入另一個訂單。如果是期權合約,兩個相反訂單的輸入則必須相隔至少 15 秒。

同樣地,只有在收到一個訂單後立即輸入到交易系統並相隔至少 5秒(如果是期貨)或至少15秒(如果是期權)後,有關一方才可以將另一個全權委托決定交易時間及價格的相反方向訂單(如果沒有在收到後立即輸入)輸入到交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