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交易所清算的大宗商品OTC合約在合約到期時都實行現金結算而非實物交割,因此,現金結算價的計算成為合約設計的一個關鍵。一般來說,現金結算的OTC合約有兩種確定最終結算價的方式:
使用現有電子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
當某一OTC合約已經有與之相對應的相同標的物的電子期貨合約,且這個期貨合約的交易活躍,則該OTC合約可能會采用現有電子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或者對電子期貨結算價進行一定的調整計算作為OTC合約的結算價。例如芝商所棕櫚油日歷月掉期合約的最終結算價是根據馬來西亞衍生品交易所的電子盤棕櫚油合約期貨價格進行調整計算得出。
使用市場權威的價格指數進行結算
對於沒有活躍電子期貨合約的產品來說,其OTC合約的現金結算往往會選用這一標的物產品的市場權威指數價格進行結算。價格指數一般由獨立的第三方指數機構根據現貨市場的交易情況計算並公布。例如,芝商所場外交易的TSI 62% 鐵礦石期貨合約就是選用權威的TSI鐵礦石指數進行現金結算。TSI每天根據現貨市場交易情況公布當天的鐵礦石指數,當芝商所某個月份的鐵礦石合約到期時,將會選用這個月公布的所有TSI鐵礦石價格指數的均價作為最終結算價進行現金結算。選擇月均價而非最後交易日的當日指數價作為結算價格是為了保證指數價格的公平性,防止個別機構或個人通過短期操縱某一天或幾天的指數價格對結算價帶來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