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是在公開競價市場以外允許執行並達到特定數量門檻的私下協商期貨、期權或組合交易。
大宗交易的各方必須是《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第1a(18)條中定義的合格合約參與者(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
大宗交易必須符合有關合資格產品的特定最低數量要求。
大宗交易必須如有關的市場監管建議通告中第5部分所描述以公平合理(fair and reasonable)的價格執行。
大宗交易可隨時執行,包括當公開競價市場關閉時,但是不能在大宗交易標的期貨或期貨期權合約月份到期後執行。
當大宗交易成交後,必須在 5 分鐘或 15 分鐘以內(取決於具體產品)通過 CME Direct 或 CME ClearPort 提交給交易所。
代表客戶協商大宗交易的經紀商必須先取得客戶明確的同意方可向潛在對手方(包括與之完成該筆大宗交易的對手方)披露客戶的身份。此明確的客戶同意必須透過書面(信件、電郵、即時通訊訊息等)或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上取得。客戶不需要為每單大宗交易逐一表達明確的同意。除非經紀商為每單大宗交易逐一向客戶取得明確的同意,否則經紀商必須至少每年再次向客戶確認他們是否繼續同意在協商交易時披露其身份。對這種往後的再次確認,如果客戶不反對即屬同意(negative consent is permissible)。
市場參與者應參考有關大宗交易的市場監管建議通告內的額外指引。 |